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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指南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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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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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为加强传统医学师承学习管理,规范传统医学师承程序,特制定本指南。

一、指导老师条件

指导老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中医或者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或者民族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四)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五)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二、师承合同要求

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附件1),师承关系合同经指导老师主执业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公证合同30日内报指导老师主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并逐级将备案信息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师承时间计算

跟师学习时间自师承合同公证之日起计算,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可以报考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再继续跟师学习2年可以报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过程中因指导老师去逝等不可抗拒的原因中断师承更换指导老师的,师承时间可分段累计。

四、师承学习内容

跟师学习的形式:跟师临床实践。

师承人员需做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中医经典著作和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等内容。

五、师承出师考核

江西省师承出师考核时间于每年7月上旬左右,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前三个月发布公告。师承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综合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一)考核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1.网上报名:登录江西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管理系统(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网址http://zyks.jxhci.cn/tcmdee52/user/userLogi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如实完整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2.现场审核: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导老师主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现场审核点进行审核,具体事宜与当地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联系。

县级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审核完成并公示后,报名审核合格人员须在考前7天内提前在报名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准时参加考核。

(二)申请考核须填写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近期小二寸白底彩色证件照;

4.学历或学力证明;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或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

7.师承学习完成情况:

指导老师三年教学计划,师承人员每年度个人学习计划;临床实践学习每周不少于20学时,三年不少于1500学时记录;每年度不少于100例的临床病案记录;每年度不少于50篇的理论学习记录;每年度不少于20学时的集中培训记录及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六、师承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附件1: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指   导   老   师

师   承   人   员

签   订   日   期

公   证   日   期

甲方(指导老师):                乙方(师承人员):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单位名称及地址:                  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住址:

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师承学习关系,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师承教学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总计不少于1500学时(需有教学记录)。

二、师承教学的地点(需为合法医疗机构):

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包括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

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1.中医(民族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2.中医(民族医)学术经验:

3.中医(民族医)技术专长:

五、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六、指导老师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按照确定的师承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

七、师承人员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勤奋好学,尊师守纪,保证跟师学习时间。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做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水平。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师承关系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由公证机构留存备案。

甲  方(签字或盖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签订本师承关系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2.本师承关系合同书应经指导老师主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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