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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做好江西省中医(专长)医师首次定期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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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省直卫生健康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进一步加强中医(专长)医师执业管理,规范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提高中医(专长)医师执业素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赣卫医发〔2009〕2号)要求,结合我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部署和中医(专长)医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省中医(专长)医师首次定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同组织、同部署、同推进,同时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需体现中医(专长)医师的专长特色。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合作、注重实效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制定本辖区内的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措施,确保首次定期考核工作稳妥有序安全开展。

二、考核周期

本次定期考核周期为2023-2025年。具体执业年份以《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上显示执业年份为准,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老系统已办理执业的按照《关于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管理老系统注册情况的告知函》执业年份为准。

三、考核对象

所有在我省注册执业的中医(专长)医师。

四、考核时间

2026年4月底前,启动本周期全省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026年8月底前,完成本周期全省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主要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对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进行监管;

202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本周期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见附表)。

五、考核内容

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评定包括: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规定要求,考核年度内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包括: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过程中,坚持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包括:中医(专长)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本人专长范围内解除患者病痛、保障患者健康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六、考核方式

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采取“专长定考程序+专长特色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个人网上填报+机构复核水平”的模式,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

(一)专长定考程序:统一通过“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https://jx.drkaohe.com)进行报名、审核、考核,完成工作成绩评定和职业道德评定。考核机构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过该系统电脑端开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医师可通过微信“定考通”服务号进行信息确认、网上培训和定考操作。

工作成绩评定

医师登录“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后,完成工作成绩个人自评,主要执业机构评定(执业地点为个体诊所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评定),考核机构复核。评定工作以考核周期内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如有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成绩即评定不合格。

职业道德评定

医师在系统内完成职业道德个人自评,主要执业机构评定(执业地点为个体诊所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评定),考核机构复核。同时,医师须通过人文医学(包括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医师可微信搜索“定考通”服务号,在网上进行反复学习后,在线参加考核,直至成绩合格。

(二)专长特色考核

业务水平测评

中医(专长)医师登录“江西省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专长考核系统”(http://zyks.jxhci.cn/dk/userLogin),在线完成考核周期内每年度个人工作述职和3个以上典型病案,主要执业机构评定(执业地点为个体诊所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评定,需组织专家实地核,电话逐一核验患者),考核机构复核。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的,即为不合格。

(三)中医(专长)医师具有《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仍不合格的,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考核周期内参加并完成3个月以上对口支援等政府指令性工作的中医(专长)医师,支援医院在对其工作成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评定时,应当参考受援医院的意见。

(二)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周期考核的中医(专长)医师须提前向所在主要执业机构提出申请,并由所在主要执业机构开具证明,交考核机构,经考核机构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各设区市定考办必须将延考医师的相关证明文件报省定考办备案。考试过后才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一律无效,仍然按无故缺考处理,判定此次考核不合格。

(三)本周期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导入全国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并作为医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等事项的依据。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省首次开展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医师定考工作是一项法定任务,是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手段,对促进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技能持续提升,保持职业道德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通力协作,将中医(专长)医师定考工作融入医师定考整体工作,确保中医(专长)医师定考工作真正落实落地,真实反映中医(专长)医师执业现状。

(二)严格考核程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定考办和考核机构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完善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制度,指定专门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过程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程序、时间、内容开展,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三)广泛动员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医师定考宣传,引导中医(专长)医师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参与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对涉及中医(专长)医师切身利益的定考政策做好咨询解答,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力度,定期对考核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工作落实不严谨不到位不积极、执行过程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人:周济、张杨新

联系电话:0791-86891858、86252639

电子邮箱:jxykbzj@126.com

 

附件:2023-2025年中医(专长)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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