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对中医师承指导老师资质做出新规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人员指导老师执业医师资格的通知:
随着各区县传统医学师承备案人员不断增多,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区县报送的情况,发现各区县在政策理解和把握上存在一定差异,尤其是对师承人员指导老师的执业资格要求执行标准不统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2号令)第八条规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解读,现就《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执业医师资格要求明确如下:
师承人员指导老师的执业医师资格应为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不包括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工作原则,在2026年1月1日之前进行师承备案的人员,其指导老师的执业资格以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为准。从2026年1月1日起,进行师承备案的人员,其指导老师应为具有中医类别中医或者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不包括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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