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中医药规〔2026〕1号)的有关规定,我区决定开展2026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应当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报名方式
自治区中医药局即日起启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本次考核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提交材料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
申请参加我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人员应于2026年7月20日9时至8月20日24时自行登录http://222.216.195.142:16122/user/userLogin填报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二)现场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材料时间:2026年7月24日-8月24日。
现场提交材料地点:由各县(市、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现场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和推荐医师须同时到场,分别签署承诺书,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以供审核: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现场审核人员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
(3)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每年不少于10例且每个所报病证不少于10例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典型医案,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
(4)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在考核申请表内填写),推荐医师推荐承诺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现场审核人员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推荐医师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意见。
(5)《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现场审核人员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
(6)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学习笔记等证明材料(与其专长密切相关的中医专科经典医著古籍等学习心得每年2篇,体现师承指导老师学术特长和经验的跟师笔记每年4篇、临床实践医案记录每年50篇等);在2026年4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实施后跟师的部分,须按照《广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记录手册》中规定的要求提供记录材料;该材料由县(市、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并在报名系统确认合格。
已经取得自治区中医药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原件(现场审核人员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以及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由指导老师和所在主要执业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
2.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现场审核人员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
(3)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提交每年不少于10例且每个所报病证不少于10例反映所从事专长疾病诊疗过程的典型医案,需提供患者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
(4)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在考核申请表内填写),推荐医师推荐承诺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现场审核人员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推荐医师主要执业医疗机构的意见。
(5)可追溯两代以上医术渊源传承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6)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原件(由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或者至少10名我区患者(来源于典型医案且与被推荐者无近亲属或利害关系)的推荐证明原件(每位推荐的患者须提供1份推荐证明)。
(7)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即2017年7月1日)之后的部分,需提交中医医师指导医术实践活动情况证明,在2026年4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实施后的部分,还须提供《广西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协议书》,并按照《广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记录手册》中规定的要求提供记录材料。
已经取得自治区中医药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申请人,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现场审核人员核验后退回)和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涉及多个县(市、区)的,应向最后一个实践活动所在地(师承人员须到师承指导老师主要执业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报名和报名信息确认。不得跨考点报名,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2.现场审核材料必须与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的材料一致。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自行导出下载打印一份,并完善各项材料的签字、盖章、手印等后,带到现场供审核。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过程中涉及到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中医医疗技术的,应当按照《中医疾病名称与分类代码表》《中医医疗技术目录》规范填写。
3.申请人选择本人擅长治疗病证或科目,每次限报一个病证科目或同一个病证科目下不超过5个病证,同时,根据实际治疗情况,选择内服方药及在《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中选择所用中医医疗技术,一般不得超过三类中医医疗技术。医术专长范围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医术专长范围不得超出指导老师的执业范围。
4.不同申请人提交的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如有雷同,取消报名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5.推荐医师未到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推荐并签署承诺书的,视为放弃对申请人推荐。
6.材料经现场审核确认后,除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因审核需要的补充材料外,不接收其他补充材料。
7.非传统师承方式(如参加各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培训班、学术讲座或民间组织交流等)的学习经历及证书不适用于本次考核。
8.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为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捏造中医医术专长、伪造申请材料、代办推荐证明,如有虚构学习经历或实践经历,推荐医师提供虚假材料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桂中医药规〔2026〕1号)第七章法律责任的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9.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审核涉及的相关表格等材料可登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中医师承确有专长栏目(https://wsjkw.gxzf.gov.cn/rcyjsfwzx_49747/kaoshikaoping/zyscqyzc/)下载查阅。
三、报名资格审核流程
报名资格审核实行县(市、区)级初审、市级复审、自治区级确认三级审核制。资格审核内容包括:申请者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申请人近五年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情况等内容,采取查看材料、电话查访、组织专家到申请人报考中医医术实践地现场核实等方式进行。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本级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将通过公开渠道对本级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指导老师、指导医师、推荐医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考核地点、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地点和考核时间。
除恭城、富川、金秀3个瑶族自治县报考瑶医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所在的瑶族自治县考核外,其他考生统一在南宁市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地点和考核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信息为准。
(二)考核方式。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以专家现场评议(面对面)进行。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
五、考核内容及程序
根据申请人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以下四类进行考核:
(一)内服方药类。
1.考核内容: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2.考核程序分为:
(1)医术专长陈述。申请人陈述本人医术渊源、传承脉络的详细路线图;医术的具体内容、方法、特点及有效性;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2)现场问答。围绕申请人医术专长陈述中的中医理论知识、诊断技能、治疗方法及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问答。
(3)诊法技能操作。申请人围绕医术专长相关的病例进行口述,并模拟相关诊法技能(中医四诊及专科检查或个人特殊诊法)操作。
(4)现场辨识中药及相关理论知识。申请人在常用中药及毒性中药品种中随机抽取部分品种进行辨识;考核相关中药的品种来源、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常用剂量等知识点;考核相关中药在煎服方面的特殊要求等知识点;考核相关药物炮制工艺及流程要点;考核相关中药用药禁忌、有毒无毒知识以及常用解毒处置方法等风险点。
(二)外治技术类。
1.考核内容: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外治技术中无中药的可不进行现场中药辨识。
2.考核程序分为:
(1)医术专长陈述。医术渊源、传承脉络的详细路线图;医术的具体内容、方法、特点及有效性;适应症或适用范围;安全性及风险防范措施。
(2)现场问答。围绕申请人医术专长陈述中的中医理论知识、诊断技能、外治技术方法及安全性等方面进行问答。
(3)外治技术操作。申请人围绕医术专长相关的病例进行模拟操作,专家对外治技术操作部位的准确性、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重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有创外治技术无菌操作不合格,一票否决;有创治疗所使用器械,应具备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传统工具应符合中医传统或经典理论或文献记载内容。
(4)所治疗疾病可能引发的并发症的处理。申请人围绕所治疗疾病可能引发的并发症进行口述或模拟操作,并发症产生的原因、症状、处理原则及办法,紧急状态下的处理原则和办法。
(三)内服方药为主,外治技术为辅类。
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增加外治技术操作考核,考核点同外治技术类考核程序的(3)、(4)。
(四)外治技术为主,内服方药为辅类。
治疗方法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草药外治或内服的,增加现场辨识中药及相关理论知识考核,考核点同内服方药类考核程序(4)。
六、考核合格标准
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者,考核专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
七、自治区、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联系电话
自治区中医药局:0771-2845082、2802993;
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0771-5856169、2618852;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1-5389431;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2-2859112;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3-2899191;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4-3889060;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9-3067285、3068156;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0-2822230;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7-2861165;
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5-4563600;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5-2335706;
百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6-2860003;
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4-5139713;
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8-2109996;
来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2-6622293;
崇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771-7928695;
网上报名系统联系电话:4006638687-转1;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QQ群:651372339、967993666。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7月16日


